现就鸿尾乡大模工业区29.83亩工业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征收目的鸿尾乡大模工业区29.83亩工业项目位于闽侯县鸿尾乡大模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鸿尾乡大模村集体土地1.1153公顷,拟征收0.8174公顷土地为鸿尾乡大模村集体管理使用,三、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四、安置途径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侯委〔2008〕17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10〕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