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中第八条指出: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保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经初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劳动用工合同签订、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等相关条件,现将符合补贴要求的用工单位及吸纳对象公示如下(见附件),附件:2022年10月-2023年9月关于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公示.xls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2642131626400883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