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为推动高层次创新人才聚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169号)、《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设立2023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申报设立2023年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建设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有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科研人员(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全职职工),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二)推荐条件1.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人社局,申请表中下列事项必须提供佐证材料:企业资质、可担任合作导师的全职科研人员社保证明、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科研创新成果、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意向证明、为博士后提供的科研保障及薪酬待遇等,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三、报送要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2023年10月31日前,将《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打包发送至QQ邮箱42275179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