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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拆迁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罗政发〔2023〕21号)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3-10-20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10月20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拆迁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经费的财务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征地拆迁专项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工作经费”)是指县本级财政预算或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融资资金等可用于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资金中安排,专项用于开展我县项目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等工作的费用,第四条工作经费使用范围(一)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聘请临时人员的费用、参与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的村干、屯(队)干、村民代表、户代表补贴(误工补助费),第五条工作经费的拨付标准及申报程序(一)工作经费拨付标准:根据实际征收土地面积和实际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核拨,县征储中心根据项目应拨工作经费总额,(三)县征储中心负责工作经费的申报及核拨,各区片征拆指挥部所需的预付工作经费或进度工作经费向县征储中心申报,深入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区域开展工作的公职人员、征储中心聘请人员按实际出勤天数填报差旅补助,第七条工作经费的管理与核算(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管理制度,第八条各部门职责(一)县征储中心及各区片行政主管领导对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负总责,各区片征拆指挥部所需工作经费向县征储中心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县征储中心汇总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总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二)县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工作经费(县本级财政预算或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土地出让金以及其它融资资金等可用于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资金),下达由县征储中心负责审核并经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资金分配方案涉及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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