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南靖县利用老区苏区政策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6日南靖县利用老区苏区政策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利用好我县原中央苏区县和革命老区的优势,支持我县老区苏区建设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按项目法分配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不包括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返还性收入、上级按人口、面积、补助人数、资金绩效等因素计算确定的一般性、经常性转移支付资金,五、奖励:县直单位和镇(园)、土楼管委会分开考核,镇(园)、土楼管委会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由县财政局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和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考核评分、计算奖惩金额,附件:2023年县直单位、镇(园)向上争取资金任务表附件:2023年县直单位、镇(园)向上争取资金任务表序号县直单位向上争取资金任务数(万元)1县农业农村局154502县水利局(含移民局)120603县交通运输局70004县教育局(系统)70005县住建局(含房管中心)70006县林业局55007县文体旅游局30008县生态环境局38009县工信局(含科技局)380010县卫健局(含总医院、中医院)355011县民政局100012县城管局100013县应急管理局50014虎伯寮管理局86015县发改局(粮储局)90016县公安局50017县总工会18018县市场监督局30019县气象局11020县科协100合计73610备注:向上争取资金73610万元(包含镇(园)、管委会19000万元)序号镇(园)向上争取资金任务数(万元)1山城镇31402靖城镇10303丰田镇14204龙山镇24605金山镇16406和溪镇11307奎洋镇10008梅林镇5109土楼管委会150010书洋镇87011船场镇119012南坑镇167013高新园1440合计19000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南靖县利用老区苏区政策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6日南靖县利用老区苏区政策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利用好我县原中央苏区县和革命老区的优势,支持我县老区苏区建设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按项目法分配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不包括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返还性收入、上级按人口、面积、补助人数、资金绩效等因素计算确定的一般性、经常性转移支付资金,五、奖励:县直单位和镇(园)、土楼管委会分开考核,镇(园)、土楼管委会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六、其他事项1.县财政局、发改局要积极协助各单位向上争取资金,2.由县财政局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和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考核评分、计算奖惩金额,附件:2023年县直单位、镇(园)向上争取资金任务表附件:2023年县直单位、镇(园)向上争取资金任务表序号县直单位向上争取资金任务数(万元)1县农业农村局154502县水利局(含移民局)120603县交通运输局70004县教育局(系统)70005县住建局(含房管中心)70006县林业局55007县文体旅游局30008县生态环境局38009县工信局(含科技局)380010县卫健局(含总医院、中医院)355011县民政局100012县城管局100013县应急管理局50014虎伯寮管理局86015县发改局(粮储局)90016县公安局50017县总工会18018县市场监督局30019县气象局11020县科协100合计73610备注:向上争取资金73610万元(包含镇(园)、管委会19000万元)序号镇(园)向上争取资金任务数(万元)1山城镇31402靖城镇10303丰田镇14204龙山镇24605金山镇16406和溪镇11307奎洋镇10008梅林镇5109土楼管委会150010书洋镇87011船场镇119012南坑镇167013高新园1440合计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