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编制了《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现予公布,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职责调整,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附件:1.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37105800200Y).pdf2.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或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审批(37015600100Y).pdf3.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000155105000).pdf4.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000155104000).pdf5.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审批(370155003000).pdf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