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规〔2021〕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科技厅和卫健委将对建设期满的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绩效评估,具体安排如下:一、评估范围2020年批准组建的8家中心(名单见附件1),二、评估方式通过实地考察、会议评审等方式开展完成,三、评估要求1.请各中心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2.请仔细学习《办法》有关内容和材料填写说明,按要求认真填写,3.请自行从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http://www.jgzx.org/swscjgz/6083.htm)中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经费审计,4.全套材料经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卫健委审核盖章后,于2023年11月13日前胶装一式十份报送至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一楼117办公室(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28号),四、材料清单1.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绩效自评价报告2.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评估材料真实性承诺书3.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绩效评估数据调查表4.佐证材料(按照附件4中“关键指标及凭证材料”的说明提交相关佐证材料)5.中心申报书扫描件6.中心变更文件(如主任变更等请示批复文件),7.经费审计报告(除新疆感染性疾病(结核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外,其他中心按300万元审计,其中科技厅拨款200万元、组织部拨款100万元)五、联系方式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宋生建陈洋0991-3675284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何佳0991-3631928卫健委科技教育处:李贝贝0991-8561601附件:1.2020年认定的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名单2.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绩效评估自评价报告3.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评估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绩效评估数据调查表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