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五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利率:不超过LPR+150BP,贴息标准:贷款实际利率的50%,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四、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2.企业近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3.企业与近一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复印件,原件备查),4.企业近一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据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残疾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据材料、刑满释放证据材料、《毕业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6.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或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7.《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可在长沙市人社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