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扶持和培育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汕尾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申请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请,二、申报材料1.汕尾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5.申报单位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8.近3年立项的国家、省和市级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9.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送所在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后,受理地址:汕尾市汕尾大道228号4楼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科,附件:汕尾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汕尾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