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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 2023-10-14
一、联合基金概念与范畴联合基金是指由江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与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等联合资助方在商定的科学与技术领域内共同支持基础研究的基金,项目资助类别、资助强度、实施周期和限项要求等由省科技厅和联合资助方签订联合基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共同商定,三、部门职责(一)省科技厅省科技厅负责对合作协议、资助计划、资助项目和经费建议、项目资金安排、联合基金项目申请指南、项目评审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审定,在联合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会同联合资助方履行下列具体职责:1.审定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须就联合资助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管理、研究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以及协议执行等有关问题做出明确约定,2.与省科技厅共同商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资助计划,四、经费管理(一)出资方式联合基金资助经费采取联合资助方单独出资或与省科技厅联合出资两种方式,(三)经费拨付联合资助方应按照合作协议及时将联合基金资助经费拨至项目依托单位,相关的组织实施经费由省科技厅和联合资助方管理并按省有关财务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一定期限内限制联合资助方申报省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三)选题筛选论证省科技厅根据资助的项目类型、条件等对选题进行筛选,(六)项目组织实施联合基金项目拟资助项目审批、公示、异议处理、立项文件下达、项目计划任务书签订等执行省基金项目有关规定,(七)项目验收(结题)省科技厅按照省基金项目有关规定做好联合基金项目组织实施、验收(结题)、绩效评价等工作,(二)产权归属联合基金资助项目所产生的研究成果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依托单位与联合资助方可以事先书面合同约定研究成果及其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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