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 2023-10-14
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江西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0月12日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的验收(结题)管理工作,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项目依托单位、参与单位及其他与项目利益相关人员不能作为验收(结题)专家,第三章验收(结题)申请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当自省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项目执行期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第八条项目验收(结题)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验收(结题)报告、计划任务书、财务报告及经费使用明细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项目执行期内且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论文、专利、人才培养材料等),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汇总本单位所有结题项目申请材料,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应当对验收(结题)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四章验收(结题)结论第十一条项目验收(结题)技术专家评价内容:以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项目验收(结题)财务专家对项目财务管理、经费到位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项目验收(结题)专家对被验收(结题)项目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责任,第十四条项目验收(结题)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第十六条项目遇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实施或正常执行时,可申请终止,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依托单位、验收方式、验收结论、验收等次等,政策原文下载: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解读:一图读懂丨《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文字解读】《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更多精选

  • 2023-10-14 00:00:00
  • 2023-10-14 00:00:00
  • 2023-10-14 00:00:00
  • 2023-10-14 00:00:00
  • 2023-10-14 00:00:00
  • 2023-10-14 00:00:00
  • 2023-10-14 00:00:00
  • 2023-10-14 00:00:00
  • 2023-10-14 00:00:00
  • 2023-10-13 00:00:00
  • 2023-10-13 00:00:00
  • 2023-10-13 00:00:00
  • 2023-10-13 00:00:00
  • 2023-10-13 00:00:00
  • 2023-10-13 00:00:00
  • 2023-10-13 00:00:00
  • 2023-10-13 00:00:00
  • 2023-10-13 00:00:00
  • 2023-10-13 00:00:00
  • 2023-10-13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