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印发<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关于鼓励“菜篮子”零售网点经营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大长管办发〔2018〕46号)文件要求,请区内从事“菜篮子”零售网点经营的经营户,长兴岛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经营户到管委会1107办公室,交流岛办事处辖区内经营户到交流岛街道经济办公室提交文件中要求的经营户资料和申请表,申请纳入“菜篮子”零售网点管理,我局将组织中介机构评选后,确定纳入“菜篮子”零售网点补贴管理的经营户名单,自公布之日一年内,上述经营户将享受“菜篮子”专项资金补贴,我局将委托中介机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次扣发10%补贴资金,对于申报未纳入“菜篮子”零售网点管理的经营户,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对于纳入“菜篮子”零售网点管理的经营户,中介机构:姜孝成联系电话:13624949876区投促局:王荣旦联系电话:15698893387交流道街道:王诚斌联系电话:15040464355附件:1.印发《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关于鼓励“菜篮子”零售网点经营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大长管办发〔2018〕46号)及长兴岛经济区“菜篮子”补贴资金申请表2.2024年度申报“菜篮子”管理补贴资金经营户评分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