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地满足我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