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农发〔2021〕14号)和《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农发〔2023〕20号)文件精神,经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体申报、镇(街道)初审、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实地抽查和评定,拟认定嘉善县丰产粮油专业合作社等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2023年度嘉兴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嘉兴市南湖区新丰紫色田园生态农场等27家庭农场为2023年度嘉兴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对2023年以前认定的嘉兴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监测,嘉兴桃花蔬菜专业合作社等5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拟监测合格,现予以公示,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真实姓名,二、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2日到10月19日,三、联系单位:嘉兴市农业农村局,通讯地址:嘉兴市南湖区花园路758号,嘉兴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12日附件:2023年度嘉兴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合格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