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650306/2023-60770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文号组配分类成文日期2023-10-11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点击查看源文件点击查看政策解读点击查看政策图解点击查看政策视频解读《莲都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莲农办〔2016〕32号)是为规范区级农民培训制定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从2020年开始,区级培训已不另安排培训资金,莲都区农民培训项目和资金管理都按照中央高素质和省级实用人才管理办法执行,《莲都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莲农办〔2016〕32号)与中央和省厅培训管理办法不相适应,为此,现将《莲都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莲农办〔2016〕32号)文件废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0月20日前向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8-2609598,附件:关于印发《莲都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莲农办〔2016〕32号).pdf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11日附件:附件: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