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申请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现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二、申报对象(一)条件,申报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是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申报要求(一)企业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申报,导出系统生成的申报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包括电子扫描件和纸质资料)报送至企业所在地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二)动态管理,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