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83号)、《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元县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庆政发〔2014〕8号)、《庆元县关于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庆市监〔2015〕75号)、《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浙江制造”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庆政办发〔2015〕205号)等文件精神,经单位申请、职能部门初审、县强县办审核,县市监局党组研究,拟发放庆元县2022年度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财政奖励资金94.5万元,现将拟发放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1.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2日—10月20日,共7个工作日,2.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来访等形式向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庆元县濛洲街197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科)反映,3.联系电话:0578-6220109,附件:庆元县2022年度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资金奖励名单.docx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