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23〕20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细则(试行)通知》(桂农厅规〔2021〕4号)等规定,依据创建主体的申请,我厅组织专家对4个申报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将考核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18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0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说明理由,反映人须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电子邮箱:gxnynctyyc@126.com,附件:2023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考核验收合格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3年10月10日附件名称操作附件:2023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考核验收合格名单.doc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