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党政办公室2023年10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苏州高新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优势,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专项征集、组织特邀建议人提出建议,主要由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征求有关责任单位意见后提出议题进行征集,(三)特邀人民建议人要紧紧围绕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社会热点和民生等问题,第九条高新区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应当加强特邀人民建议人队伍建设,第三章人民建议办理第十条高新区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收到人民建议后,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应将人民建议事项转有关党委、政府和有关机构(以下统称责任单位)办理,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第十一条责任单位收到人民建议事项后,(三)责任单位对区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转送交办的人民建议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四)责任单位对不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人民建议事项,第十二条区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应及时对以下人民建议事项进行督办:(一)对有助于改进党委、政府工作,第四章人民建议运用第十三条高新区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应当定期研判所辖地区、部门、单位人民建议情况,第十五条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应当与建议人建立沟通机制:(一)对人民建议工作中梳理出来的立意高、操作性强的好建议,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机构与建议人共同研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