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人社函【2023】485号)文件精神规定,迅速抓好稳岗返还政策落实,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参保企业裁员率应控制在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目标5.5%以内,申请时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不得超过5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确定镇坪县第二批符合条件的镇坪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公示期内,如对稳岗返还企业有异议,监督电话:0915-88236130915-8822327附:镇坪县2023年第二批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企业名单.xls镇坪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