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根据本通知第二条要求提交补充申报,由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4月5日前将汇总的名单(盖章后的附件1PDF版及Excel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着力支持但不限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等,六、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盖章后的附件2PDF版及Excel版),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