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促部,各相关单位:根据《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丽科〔2023〕17号)和我局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市级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要求符合《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丽科〔2023〕17号)认定条件的市内各类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均可申报,孵化器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众创空间运营时间原则上满12个月,二、申报方式各孵化器、众创空间通过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i.kjj.lishu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指南附后),申报流程为:企业填报—>县市区初审—>市局评审—>网站公示—>发文认定,三、申报时间各县(市、区)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促部的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四、工作要求(一)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县(市、区)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促部要切实加强对申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审核,(二)各县(市、区)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促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培育和发展工作,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联系人:吴庆燕,联系电话:0578-2051813附件:1.市级孵化器提交材料清单.doc2.市级众创空间提交材料清单.doc3.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指南.doc丽水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