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社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粤供科函〔2023〕35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全国总社下达斗门区供销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项118万(实施区域含斗门区、金湾区),为组织实施好广东省供销合作社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公开遴选1家及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斗门区供销社2023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实现以下目标任务:一是实施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二、项目名称斗门区供销合作社2023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三、项目实施范围及时间实施范围:斗门区、金湾区行政管理区域内,面积核算: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核算按照托管服务“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二)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按实施主体实际开展生产托管的服务面积拨付补助资金,(三)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六、遴选对象项目实施主体须为供销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且已纳入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滨江路445号三楼联系人:廖秀珍办公电话:0756-2783842附件1:斗门区供销社2023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docx附件2:承诺书.docx附件3:服务组织情况介绍.docx珠海市斗门区供销合作社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