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要求,现对2023年度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1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立项项目的承担(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国际合作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肖毅于国鑫联系电话:0991-3680707、3680709诚信监督电话:0991-3652231、3839835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邮政编码:830011附件:2023年自治区区域协同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拟立项项目表自治区科技厅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