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各相关经营主体: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通知》(锡农发〔2023〕125号)文件精神,请各镇(街道)根据《2023年滨湖区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认真组织家庭农场进行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主体要求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区农业生产发展政策,申报主体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资料必须具有连续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三、申报程序各镇(街道)要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要加强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各申报主体对照附件《2023年滨湖区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农村改革与发展科,四、审核验收按照《滨湖区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docx2.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docx3.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