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推进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附件:1.关于推进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2.关于《推进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7日附件1关于推进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人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大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2018年后入选业内权威机构发布的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按HRoot发布榜单为准)、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按HRoot发布榜单为准)、最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HRoot发布榜单为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按“第一资源”发布榜单为准)的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三、加大行业龙头培育扶持对被评为南宁市服务业龙头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和行业贡献突出企业评选工作,附件2关于推进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2018年8月14日,通过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发展、配合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和培养人才、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举措,广西锦绣前程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四方汇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智广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欢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5家人力资源企业2022年获评“南宁市服务业龙头企业”,二、文件依据(一)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文件依据1.《财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财综〔2015〕73号)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17〕31号)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9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22〕24号)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20号)7.《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7号)9.《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服务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发改产业〔2021〕27号)10.《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介绍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南人社规〔2023〕2号)(二)参考的相关外地政策《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人社发〔2021〕24号)三、具体条款说明《若干措施》提出10项具体措施,依据:《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服务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发改产业〔2021〕27号),2.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22〕24号),3.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2〕14号)增加对入园企业税收优惠和地方贡献奖励内容,1.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22〕24号)新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措施,1.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2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