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9月27日武汉市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2〕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14号)精神,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国家相关试点示范等工业互联网体系建设,下同)、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等试点示范企业或者项目和国家“双跨”(即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主体为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2.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机构:申报主体为从事网络信息安全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二)补助类1.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申报主体为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第五条支持标准(一)奖励类1.首次获批国家“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第三章申报流程第六条资金预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上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结合本年度工业互联网发展情况制定本年专项资金预算,第七条组织申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启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首次获批国家“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等试点示范企业或者项目,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机构服务工业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简表、申报书,第九条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内安排“免申即享”支持项目,“免申即享”与择优支持项目汇总形成本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第十条资金拨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项目支持资金下达到各相关区、开发区,第十二条项目申报主体(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