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免征土地增值税,免征契税,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六、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七、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应按相关规定申报办理,八、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