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批复同意的《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分配方案》,我局组织了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10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分配计划表湛江市商务局2023年10月7日联系方式:湛江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电话:3620392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分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