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区财政局提出4条建议:1.对“当月增量部分(以100万元为单位)按1%给予奖励”提出两点建议:明确“以100万元为单位”如何计算及建议将奖励比例修改为0.5%,修改为“按当月增量部分每新增产值100万元按1%给予奖励”,第二点不予采纳,若奖励比例低则起不到激励作用),2.针对“对全区三季度工业稳增长发挥较大作用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相关人员适当奖励”提出对消企业相关人员不予奖励,对企业相关人员予以奖励,已在“附则”中明确该政策将由牵头部门根据三季度产值完成情况出台细则予以明确,4.“当余额不足时该批次申报项目按比例调整奖励标准,申报项目按比例调整奖励标准”(采纳),区审计局认为“对全区三季度工业稳增长发挥较大作用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相关人员适当奖励”中的“发挥较大作用”“企业相关人员”应有明确标准,对“发挥较大作用”“企业相关人员”的筛选条件,已在“附则”中明确该政策由牵头部门将根据三季度产值完成情况出台细则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