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励内容对月度升规的住宿企业,给予升规当年纳统销售额超过限上标准部分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新增绩效,(余政发〔2023〕14号第42条)2.申报对象月度升规的住宿企业3.奖励条件及办法对月度升规的住宿企业升规当年纳统营业额超过200万元以上部分按1%给予一次性奖励,(余政发〔2023〕14号第45条)2.申报对象限上住宿企业3.奖励条件及办法对当年纳统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且年增长20%(含)以上的、1000万元以上(含)且年增长15%(含)以上的限上住宿企业,3.奖励条件及办法①当年度营业收入在800万元(含)以上,3.奖励条件及办法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给予纳统营业额1%、最高20万元的奖励,4.提供材料①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申报单位留存,二份报市文广旅游体育局,(余政发〔2023〕14号第67条)2.申报对象符合要求的市内文旅企业3.奖励条件及办法对当年新评为省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省休闲露营地的,4.提供材料①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申报单位留存,二份报市文广旅游体育局,1.奖励内容对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交通运输工具等投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开工旅游项目,(余政发〔2023〕14号第70条)2.申报对象项目主体单位3.补助条件及办法对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交通运输工具等投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开工旅游项目,4.提供材料①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申报单位留存,二份报市文广旅游体育局,经营项目类企业给予企业实际投资额10%、最高30万元的补助,给予企业50万元的奖励,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