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形成市县(区)年度财力500万元(含)以上的,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落实)3.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市、县(区)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配合落实)10.对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在本市设立的数字经济领域科研分支机构、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落实)四、人才支持11.落实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给予个人所得税市县(区)留成部分全额奖励(注册企业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奖励1人,根据相应规模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至20万元奖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配合落实)14.支持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落实)五、用地用房16.保障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及示范项目用地需求,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配合落实)17.对引进和培育的数字经济企业实行合理使用面积内办公用房三年零房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庆阳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配合落实)21.每年发放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的“算力券”,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庆阳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配合落实)八、算力消纳22.积极引进大模型智算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庆阳云创公司、各县区政府配合落实)23.鼓励有实力的数据要素流通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庆阳云创公司、各县区政府配合落实)24.对于在本市注册的独立经营核算的企业使用庆阳数据中心算力服务的,(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配合落实)25.鼓励在本市落地的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单位积极参与算力服务、数字经济、数据资源安全管理等相关领域的规范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