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对拟备案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公示,第三章管理评价第六条对建设期满且完成约定目标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各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等次以及奖励情况形成专家意见,市科技局对年度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发文公布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第四章支持政策第十一条新型研发机构经备案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第十七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组织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绩效评价奖补资金预算编制,指导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八条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科技部门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备案申报、绩效评价申报及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各县(区)、市各功能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绩效评价奖补资金预算编制,指导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九条各机构主要职责:按照备案、绩效评价等相关要求,第二十一条市辖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绩效评价奖补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