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中省直各单位:为贯彻实施《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提高惠企政策兑现效率,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大环办发〔2021〕26号)要求和“成熟一批、梳理一批、新增一批”的原则,经全面梳理,形成了《大兴安岭地区2023年“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第二批)》,请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组织本区域本系统做好“免申即享”政策的宣传推送和组织落实,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23年9月25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