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本条扶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扶持对象为购物中心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主体,申请本条扶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扶持对象为购物中心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主体,申请本条扶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扶持对象为购物中心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主体,按照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运营方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申请本条扶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扶持对象为购物中心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主体,扶持对象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完成改造方案的报送、实施改造、完成验收并实现正常营业或重新开业,按照实际(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运营方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申请本条扶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扶持对象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实现对示范特色商业街区的统一经营管理和招商运营,(二)扶持对象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完成项目方案的报送、实施新建或改造、完成验收并开业,按照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运营方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申请本条扶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扶持对象为商业化改造项目的业主方,(二)扶持对象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完成改造方案的报送、实施改造、完成验收并开业,申请本条扶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扶持对象为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零售百强》中的零售业企业或其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二)申请的企业需在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新开设门店并正式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