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成本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强化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优化政银担合作,由同级财政按照年化1%担保费率对支持新“进规”企业的担保机构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扩大信用贷款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六、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单个企业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七、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八、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进一步优化涉企保证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