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列入倍增计划企业实施的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一)项目实施地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二)项目首次备案(审批或核准)日期在《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发布生效日之后,(三)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的建设期内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一)2023年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增资扩产项目申报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三、申报程序(一)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2023年9月29日起开始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火炬)工信部门进行申报,首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规范,于2023年10月20日前形成初审意见报市工信局审核,符合倍增计划条件、未入库项目,各区(火炬)工信部门初审后于每月20日前报市工信局审核,(三)项目原则上应处于开工建设阶段或于年内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