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3〕61号)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436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5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参照前期该项目储备要求,一、实施对象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前期已储备的项目,合作社获评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纳入实施范围,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前期已储备的项目,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上年度获得高素质农民省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为全国和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实施范围,三、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示范推广良种良法补助不超过200元/亩,请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申报,附件:1.2023年邛崃市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2.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家庭农场)项目表3.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农民合作社)项目表附件1.方案模板doc附件2.家庭农场项目表doc附件3.合作社项目表doc邛崃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