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县资金结余情况,按照中共德江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德江县2023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计划实施项目及玉水街道生活垃圾处理等项目结余资金调整方案》的批复(德乡振领办发〔2023〕28号)及《德江县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玉水街道生活垃圾处理等项目结余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德乡振领发〔2023〕16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75万元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衔接,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长效性,规范安排项目资金,二、你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衔接资金拨付进度,衔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三、按照审批程序和资金投向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资金批复后于5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备案,附件:德江县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安排情况表德财农(2023)19号关于调整下达德江县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xlsx德江县财政局德江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