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2012年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各部门专项规划实施,分解落实相关指标到各镇、街道、开发区,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建议,努力确保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各镇、街道和开发区必须紧紧围绕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城乡统筹和环境保护等我市主要发展目标和相关部门任务分解,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考核,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监测需要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审议要求,请各责任部门将目标分解情况于2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局,同时在当年7月和次年1月上报计划实施情况,附件:2012年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2012年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名称预期目标责任部门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5%发改局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2%三产局2、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2%以上财政局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发改局其中:工业生产性投资136亿元经贸局4、实际利用外资2亿美元外经贸局5、自营出口增长10%外经贸局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三产局7、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生产总值比例2.3%科技局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17%科技局9、每万人人才资源数2012人/万人人事局10、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25.5%财政局1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率96%社保局12、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70%以上卫生局1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社保局14、每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104.5件/万人公安局15、国民幸福指数87.2统计局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以上发改局1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以上农经局18、大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4.7%环保局19、主要河流断面四类水体比例10%环保局2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0%建设局2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环保局2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环保局23、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环保局24、氨氮排放总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环保局25、万元GDP综合能耗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经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