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 | 2022-03-25
第二条本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储存、轮换、动用、销售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市级、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储备粮计划的落实、储存管理、轮换和日常监督检查,承储企业应当按照协议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组织实施,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定点承储企业资格”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核认定,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定点承储企业资格”由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核认定,第四章储备粮管理第十四条原粮储备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第二十三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对轮入的原粮、食用油储备数量、质量进行验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检查结果通过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补贴专户及时拨付到承储企业,第三十一条批准动用的市级储备粮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承储企业补足库存,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承储企业执行储备粮管理制度的情况,第三十七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中标企业签订的《承储协议书》,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承储企业立即纠正,第四十一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粮食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储备粮价格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承储企业涉及储备粮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更多精选

  • 2022-03-25 00:00:00
  • 2022-03-25 00:00:00
  • 2022-03-25 00:00:00
  • 2022-03-25 00:00:00
  • 2022-03-25 00:00:00
  • 2022-03-25 00:00:00
  • 2022-03-25 00:00:00
  • 2022-03-25 00:00:00
  • 2022-03-25 00:00:00
  • 2022-03-25 00:00:00
  • 2022-03-25 00:00:00
  • 2022-03-25 00:00:00
  • 2022-03-25 00:00:00
  • 2022-03-25 00:00:00
  • 2022-03-25 00:00:00
  • 2022-03-25 00:00:00
  • 2022-03-25 00:00:00
  • 2022-03-25 00:00:00
  • 2022-03-25 00:00:00
  • 2022-03-25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