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社发〔2022〕40号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命名2021年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建设工作,促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按照《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推动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9〕100号)和《江津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津人社发〔2018〕144号)有关要求,通过审核资料和实地检查验收,现将重庆电讯职业学院创业孵化基地、重庆市江津区直播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江津区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创业孵化基地命名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将江津区先锋镇鹤山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命名为区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希望被命名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要进一步完善场地保障、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五大功能,积极提供全方位、综合性、专业化的孵化服务,为助推小微企业发展、深化创业型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附件:2021年江津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名单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2022年3月24日附件2021年江津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名单重庆电讯职业学院创业孵化基地重庆市江津区直播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江津区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创业孵化基地江津区先锋镇鹤山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