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临沂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建设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指农村产权权利主体依法、自愿、规范有序地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第三条农村集体产权项目应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法进行公开交易,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平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或拍卖,第五条具有非农村集体属性的产权流转交易项目(包括不限于农户拥有的经营权、工商资本经营主体拥有的使用权等),鼓励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推动建设市域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市农村产权运营服务中心),第十条乡镇(街道)服务站负责组织本辖区农村产权项目流转交易,第十六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产权权利受托人,第十九条申请出让或受让产权流转交易都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交易主体信息、产权权属证明、事项审批手续及其他资料),应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部门确认后中止交易:(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中止流转交易的,第三十三条流转交易双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流程及标准,规范建设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