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新引进工业项目(一)给予投资奖励,市外新引进的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鼓励类产业项目(市工信部门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制定的本市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内项目)符合落地园区产业引导方向,新建成国家、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10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工业企业获得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给予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清洁能源集中供热、供冷项目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