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23〕2号)、《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23〕6号)和《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申报的通知》(琼科函〔2023〕213号)等文件要求,请各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在立项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科管系统”)完成任务书填报,三、项目负责人在培养周期内,四、我厅在培养启动一年后组织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依托单位未按《任务书》履行培养责任的,五、项目负责人应在培养周期内完成项目,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负责向我厅提交结项报告,应在培养结束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六、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申请结项后,结项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省委人才办,应标注“海南省‘南海新星’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资助”,八、项目负责人在培养周期内,依托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我厅,由我厅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省委人才办,十、联系方式政策法规规划处:66263082、65334505科管系统技术支持:400-161-6289附件: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立项清单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9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