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申请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长海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提出的海域使用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日,具体内容如下:申请人项目名称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面积用海位置用海期限用海性质用海界址点坐标长海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Ⅰ海上风电项目工业用海(一级类)中的电力工业用海(二级类)透水构筑物23.3835公顷长海县东北海域26年经营性详见附件海底电缆管道57.0808公顷长海县东北海域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长海县海洋发展局提出书面材料,材料内容须实事求是,逾期长海县海洋发展局将按规定程序办理,联系地址: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25号,邮编:116599,电话:0411-39378839,特此公示,附件:用海界址点坐标附件:用海界址点坐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