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广交会出口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凡符合广交会参展资质标准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参展易捷通”在线申请一般性展位(已获得品牌展位的企业须同时在线申请品牌展位),第十一条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包括《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中的出口额、行业自律、国际通行认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境内外商标注册、品牌荣誉共7项指标计80分,第四章展位安排及调剂第十三条商务部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品牌展位直接安排给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交易团及有关企业无权对品牌展位进行再次安排或调剂,第十六条交易团一次性展位主要来源于商务部奖励性展位、从外团借入展位、扣罚违规企业的展位等,第十七条交易团安排展位的程序为企业通过广交会官网“易捷通”提出展位申请,第二十四条参展企业须接受广交会有关部门、交易团对展位的检查和管理,交易团对展位违规使用的认定参照商务部《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如企业因违规使用品牌展位被广交会大会通报并扣减品牌展位,交易团将等量扣减该企业相同展区的一般性展位或同等数量的其他展位,广交会成都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一、出口额(35分)1.按照广交会出口展参展企业资格标准,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在过去一年的出口额达到20万美元(生产型企业)、40万美元(贸易型企业)的得5分,三、国际通行认证(10分)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的有效证书持有者须与出口品牌展位申请企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