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为加快推进我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2〕11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3〕12号)精神,制定《芦山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芦山县农业农村局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5月17日芦山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2〕11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3〕12号)要求,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为载体,在全县创建示范一批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村,每年至少创建成功1个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村,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标准将根据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和示范推进实践效果进行动态调整,对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村创建标准,被评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村的行政村优先推荐申报全国美丽宜居村庄,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推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村创建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适时召开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村创建经验交流会,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村创建考评细则待省上研究制定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