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引进重点支持领域和行业的服务业企业且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奖励30万元,对2023年1月1日以前在黄冈市已设立分公司的服务业企业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20万元,奖励20万元,对年营收达到1亿元的重点支持领域和行业服务业企业(不含央企),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分别奖励30万元,入选湖北省“五个一百”工程领军人才所在企业实施的100万元以上项目,奖励3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上一年度全省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通报表扬的县(市、区)奖励30万元,对服务业发展工作成效突出的前三名县(市、区)政府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与获得全省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通报表扬奖励的就高不重复),对推进服务业工作成效突出的前三名市直部门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促进服务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