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扶持类)申报工作,一、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经营管理规范、业绩良好、带动力强的文旅企业(绩效奖励类申报主体不受此限制)并满足下列要求:(一)已纳入文化产业、旅游业统计的文化旅游类服务业企业,三、支持类别(一)产业发展项目补助(含贷款贴息)1.项目申报要求,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已承担原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未完成项目验收的,(3)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原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对评审通过的申报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50%的资金补助,对于2022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的文化旅游类服务业企业,四、申报材料及要求(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带二维码)复印件、上一年度基本账户三个月银行流水(限项目补助申报主体提供),并同时提供下列项目针对性材料:1.产业发展项目补助,需提供统计相关证明和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3),县(市、区)、园区文广旅主管部门申报品牌创建绩效奖励,(三)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向注册或登记所在地文广旅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五、工作要求各地文广旅、宣传、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2023年度市级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附件:1.申报项目所需资料清单2.项目申报承诺书3.项目基本信息表4.申报单位财务信息表5.绵阳市市级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6.绵阳市市级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经营管理绩效奖励项目申请表7.初审意见表附件下载.doc中共绵阳市委宣传部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绵阳市财政局2023年9月14日。